假分期真貸款OUT! 補網路教學契約漏洞 消保處增訂「不得記載事項」

▲杜絕假分期、真貸款 消保處增訂「網路教學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圖/記者嚴云岑攝)

▲分期真貸款OUT! 補網路教學契約漏洞,消保處增訂「不得記載事項」。(圖/記者嚴云岑攝,下同)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線上學習不受時空限制,近年來許多業者紛紛投入網路教學行列,卻陸續有「假分期、真貸款」爭議傳出。為了讓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修法補破網,日前已審議通過經濟部研擬的「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幫消費者披上3大保障,新制最快於2020年3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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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網路課程繳費主要分一次付清、分期付款與消費者借貸契約等3項,但部分課程學費昂貴,為讓消費者順利繳款,業者會仲介消費者與融資公司或金融機構訂定契約,過去也發生過網路平台倒閉,消費者卻需持續付貸款的亂象。

行政院增訂的「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中,就明文規定,網路平台業者不得將與消費者簽訂契約債權轉讓,亦即消費若與融資公司進行貸款向業者繳費,其契約仍只與業者有對價關係,倘若在契約期間內補習班不幸倒閉,消費者也無需繼續繳納剩餘尾款。

▲杜絕假分期、真貸款 消保處增訂「網路教學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圖/記者嚴云岑攝)

▲網路學習平台屢傳假分期、真貸款爭議。

同理而言,當業者介紹簽訂消費借貸契約,融資公司已先將款項付給業者,當業者無法提供服務時,消費者可檢附文件,申請止付貸款餘額;雙方若終止或解除契約,消費借貸契約也應一併解除。

此次增訂的不得記載事項中,也針對退費訂定標準。陳星宏提到,網路業者為吸引消費者,經常將10萬元課程,以9折的優惠價促銷,當消費者以9萬元課程購買消費,上到一半想要退費時,業者往往以「原價」計算,消費者只能拿回4萬元。但新制上路後,退費則須以「優惠價」計算,消費者若在同一情況下退費,則可拿回4萬5千元。

▲杜絕假分期、真貸款 消保處增訂「網路教學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圖/記者嚴云岑攝)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

新制明訂契約中不得記載「預付堂數使用或點數使用期限」、「以自動續約扣款方式延長契約」等事項,明文規定消費者購買課程贈送的堂數,使用期間不得短於課程授權期間;若網路業者販售的事「點數」,並未對應到既定堂數,則視同「禮券」概念,不得規定使用期限。

陳星宏表示,此次修法主要著重於事前預防與事後保障,業者若有違反,會先依《消保法》56條之1進行勸導,屆期未改者,則可處3萬至50萬元罰鍰,若持續不改,還可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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