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波拉皮毀容!全球首見深二度灼傷「醫師不具操作資格」受害者淚訴

▲▼電波拉皮毀容受害者出面控訴記者會。(圖/記者徐斌慎攝)

▲電波拉皮毀容受害者出面控訴醫美診所疏失。(圖/記者徐斌慎攝)

記者洪巧藍、趙于婷/台北報導

電波拉皮已經是相當成熟的醫美療程,不過台灣竟然出現電波療程造成臉部深二度灼傷的全球首例。40多歲的林小姐今(9)日召開記者會控訴,北市某醫美診所建議她在「舒眠麻醉」狀態下執行電波及音波兩種療程,最後造成臉部毀容式深二度灼傷以及視網膜二次破洞修補。然而該醫師竟然不具相關操作資格,且違反常規同時使用兩種儀器、全身麻醉還打在屬於禁忌的眼部;儀器原廠更表示並沒有提供儀器給該診所,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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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波拉皮毀容受害者林小姐9日在律師林鳳秋以及資深媒體人許聖梅陪同下出席記者會,她頭戴帽子,臉部也全部遮蔽,因為今年1月23日所做的醫美療程對她的臉部造成極大傷害,現在還滿佈疤痕,不但日常生活受到影響,工作也停擺。

▲▼電波拉皮能量過高釀燒燙傷,臉上滿是水泡。(圖/林上立醫師提供)

▲電波拉皮能量過高釀燒燙傷,林小姐受害後臉上滿是水泡。(圖/林上立醫師提供)

林小姐回想當時,完成療程離開診所時,在電梯內已經能感受到劇烈的灼熱與刺痛,臉上也已經冒出數個「壹圓硬幣大小」的橘黃色水泡。大約十點,雙邊臉頰、下巴、頸部皆已被水泡覆蓋,並且施打到的皮膚全部腫起。她一直不斷向諮詢師表示,但得到的回應竟是:這是正常的。 第二天中午,回到醫美診所後接診的醫師看到林小姐滿臉焦黑的水泡才說要送醫院,此時她的臉已經腫到眼睛無法睜開。

後來送往北醫急診進行「刮除面部水泡」與「撕剪焦黑壞死皮膚」,過程讓林小姐痛不欲生,之後二週的住院時間,二次的視網膜破洞修補手術,三次的眼科會診追蹤,四次的精神科治療,十多次的無麻藥清創,承受無法估計的精神壓力、痛苦與折磨。

▲▼電波拉皮毀容受害者出面控訴記者會。(圖/記者徐斌慎攝)

▲電波拉皮毀容受害者林小姐。(圖/記者徐斌慎攝)

林小姐記者會中不斷哭泣,說到激動處一度拍桌控訴,該醫美診所的院長僅來病房看過她一次,說了「我在業界小有名氣,不會不負責任」然而之後卻毫無表示。

林鳳秋則表示,案件釐清過程發現,幫林小姐執行相關療程的醫師並沒有進行治療前評估,但費解的是,診所竟然有記載1月22日(療程前一日)醫師問診病歷,且音波拉皮治療訪單寫明限由「整型外科及皮膚科醫師」使用,他並不具備相關操作資格,診所網頁竟然宣稱其具有相關專長。

此外,該療程並不應該在全身麻醉下施行,也不得於眼部施打;更令人質疑的是,經詢問原廠,並沒有提供相關儀器給該診所。

▲▼電波拉皮毀容受害者出面控訴記者會。(圖/記者徐斌慎攝)

▲律師林鳳秋(右)。(圖/記者徐斌慎攝)

林小姐泣訴,她只想知道「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但到現在還沒有答案;而且期間還有北市衛生局人員致電,替診所出價50萬要她接受調解平息,原以為是詐騙,後續卻收到衛生局來函指稱她不願到衛生局調解。林鳳秋說,她向衛生局寄出律師函要求瞭解,以及診所是否有提出相關申請,但至今沒有下文。後續將針對該醫美診所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也呼籲醫療背景的台北市長柯文哲應該查明衛生局處理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則表示,該案件發生後,診所在3月提出醫療糾紛爭議調解,衛生局按照程序發文通知當事人,但當事人沒意願出席,因此調解會並沒有開成。另外,針對電波拉皮醫師資格規定,何叔安則說,電波拉皮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專科醫師,只要有醫師資格且親自執行就沒有違法。

而針對案件調查進度,何叔安說,目前雙方並沒有再提出爭議調解,當事人若對於醫療處置過程有疑慮,可像衛生局提出,衛生局會在做進一步瞭解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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