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座命令被告張腿揉乳「下面溼溼」採證 地檢:不構成性騷

▲檢察官莊珂惠被告性騷擾。(圖/翻攝自彰化地檢臉書)

▲檢察官莊珂惠被告性騷擾。(圖/翻攝自彰化地檢臉書)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2018年彰化一名黃姓女子控訴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為了蒐證,竟命她全裸、兩腿張開接受拍照,還揉她的左右乳,導致下體流出分泌物,涉及性騷擾,院檢雙方當庭爭執,被女檢當場開嗆「你是腦袋不清楚」,且拒絕道歉,差點遭依侮辱公署當庭逮捕,不過法官陳彥志認為不需羈押,諭令交保。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2018年度自字第2號內容,被告莊珂惠偵辦一起妨害家庭通姦案時,2018年4月24日偵查庭訊問被告黃姓女子時,將黃女帶至檢查室勘驗身體,命自訴人全身赤裸、兩腿張開,並指示女法警重複拍攝自訴人私處,被告並親自對自訴人由腋下揉捏自訴人左右乳房,致自訴人下體流出分泌物,宛如三級片。

莊珂惠透過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淑媛轉述指出,該勘驗行為是根據告訴人之申請,告訴人書狀曾提到被告身體特徵,檢方認為偵查必要需要勘驗,而當天也確實先找過女法醫,因女法醫公出,因此找女法警勘驗;莊珂惠並指當時並無命黃女全裸,因當時天氣較冷,勘驗上半身時,下半身並未裸露,勘驗下半身時,上半身並無裸露,且當事人確實有通姦事實,該案件也已經起訴。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淑媛表示,彰檢3月12日依「法務部與所屬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規定,由4位署內委員及2位外部委員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會議進行討論,語會的委員一致認為,莊珂惠對申訴人所為之身體勘驗程序,係因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須行之偵查手段,申訴人在勘驗前與勘驗中,均未明示拒絕,且均予配合,其辯護人在實施勘驗前之偵訊中亦無反對之意思表示,顯無違反申訴人意願之情形。且實施勘驗之莊檢察官及協助勘驗之法警均為女性,與刑事訴訟法第215條第3項:『檢查婦女身體,應命醫師或婦女行之。』規定符合。」,非屬騷擾防治法規定之性騷擾案件,而全數決議通過不予受理。

該案在臉書「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找回人民的司法」引起熱議,同時貼文質疑基於偵查犯罪,「這或許有證據調查的關連性(我們不了解案情,從寬認定),但必要性是什麼?為何要赤身裸體?不能局部拍照?至於檢察官親自揉揑她的左右乳房,以了解其身體反應,關連性是什麼?必要性又是什麼?僅因實施勘驗及在場協助的都是女性,即可恣意為之?」、「到底是另類正義魔人的女檢察官?還是刑事被告阻礙偵查的手段?且讓我們看下去!」

另有法界人士認為,即使該案確實因通姦罪起訴由法院審理中,但女檢偵辦「勘驗身體特徵」,做法確實在司法界被討論是否過當,該案時效雖然已過,告訴人黃女依舊對莊柯惠提起上訴。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說,檢方勘驗身體是否構成性騷擾,在男性或是女性都是要尊重當事人主觀感受,類似案件偵辦程序中,勘驗身體是否構成必要條件?另外很重要的一點女法警是否與女法醫一樣有專業的相關知識,這都是要審慎處理,類似案件可給司法人員一個提醒,應更尊重當事人、專業訓練是否足夠、檢查是否有必要性等。

莊珂惠為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司法官訓練所47期結業,曾任雲林、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現任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強力打擊排放有毒廢水的電鍍業者,也因偵辦多起菜脯添加物案件,被封為「菜脯公主」;2011年,莊珂惠還與時任斗南警分局長的陳吉政譜出一段相差9歲的忘年戀曲,2人最後也步入禮堂,成為一段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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