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擴大納管1726家次食品工廠 「營養補充品」也在列

▲食藥署食品組專委董靜馨。(圖/記者嚴云岑攝)

▲食藥署食品組專委董靜馨。(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食品安全網漸趨完善!食藥署表示,今年1月1日起,已要求資本額達3千萬以上的食品製造業者,需符合一級品管,包括辦理強制性檢驗以及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並於109年起全面制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今年新增業者共計1726家次,屆時未依規定執行,可依《食安法》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自103年起陸續推動食品追蹤追溯、強制檢驗與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包含今年新增的1726家次,已有5772家次納入,以「其他」與「肉品累」業者佔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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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組專委董靜馨表示,今年新增需要訂定安全監測計畫的4類食品工廠分別為「調味品」、「烘焙炊蒸食品」、「營養補充食品」、「非酒精飲料」等,有369家次納入。

需實施強制檢驗的食品工廠則有5大類,分別為「巧克力及糖果」、「食用冰製品」、「膳食及菜餚」、「餐盒食品」、「其他食品」,共計566家次。而今年需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的「其他食品」工廠,也佔了791家次。

董靜馨表示,未依規定進行檢驗者,可依《食安法》第48條,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者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還會勒令停業、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登記或食品業者登陸,提醒食品業者不但應實施自主管理,更應善盡企業管理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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