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通過「嘗試權法案」 允許重症者使用試驗性藥物

▲眾院通過「嘗試權法案」後,一名「漸凍人」孟吉羅在其後的記者會上準發表談話。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眾院通過「嘗試權法案」後,「漸凍人」孟吉羅在記者會上準備發表談話。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外媒報導,美國國會眾議院周二(22日)通過「嘗試權法案」(Right to Try Bill),允許那些已用盡當局所有許可療法但卻仍未見效果的晚期病患,嘗試使用仍在試驗階段中的藥物。

據報導,去年在美國國會參議院通過的「嘗試權法案」,周二在眾院以250對169票過關,即將送交白宮讓總統川普簽署。 美國巳有38個州的州議會通過類似法律,允許醫師對病情太重、年紀太大、太年幼、或住得太遠無法參與治療的病患,開立仍在試驗階段中的藥物。

國會通過後,「嘗試權法案」將成為全國性的法律。參院去年8月通過此一法案,眾院版本今年3月雖過關,但在參院表明不會協商新版本後,眾院重新討論參院版本,法案最終才得以通過。

這項法案允許已用盡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所有許可療法的病患嘗試試驗中藥物,只要這些藥物經臨床試驗通過初步安全措施,顯示不具毒性或威脅生命即可。

眾院共和黨員伯吉斯(Michael Burgess)表示,在其他方法都讓患者失望之後,醫生隨手可得的創新療法,或許能為部分患者提供「第二次生命的機會。 」

不過,醫生與罕見疾病病患團體卻認為,「嘗試權」可能讓病患產生不切實際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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