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診開直播? 衛福部:病患勸不聽「醫師可提告」

醫師、醫生、醫院、醫護人員、診療、檢查、問診、看診萬用圖、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若醫師在看診時遇到病患偷錄音、錄影,甚至直播勸不聽,是可以提告的。(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一名婦人到醫院婦產科就醫,在醫師解說病況時,全程開直播,被發現制止後還是繼續,讓醫師氣炸!對此,衛福部指出,在診療過程若要錄音或錄影,醫病兩方都必須同意,若病人偷偷拍,是涉及妨害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若病患不聽勸告,醫師也可以主動向法院提告。

雙和醫院副院長賴鴻政在自己的婦產科門診遇到病患開直播的狀況,賴鴻政指出,在解說的病況的時候,發現病患沒有在認真聽,一看才發現病患帶著耳機,拿著手機對著自己拍,當下有制止,病患雖然很客氣的道歉,但仍沒有停止直播的意思,相當不尊重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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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指出,在醫療機構執行業務規範中,為了維護病人隱私,有特別訂定「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若醫師違反規定,就必須接受《醫療法》處分,更涉及刑責,但相對的,病人也必須遵守規定,違法同樣必須受罰,因為診間內有敏感性的機密資料,雙方都必須保護隱私的。

呂念慈說明,根據《醫療法》規定,診間的診斷行為是屬於隱私權的保護範圍,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若無故洩漏病人病況等隱私,會被處5萬到25萬元罰鍰,另外,刑法也有規定,醫師、藥師、心理師和助產士無故洩漏,也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5萬元。

針對民眾未經同意就開直播,呂念慈表示,無故利用工具設備窺視、竊聽、錄音、攝影或電磁紀錄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是已涉及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呂念慈強調,病患這樣的行為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如果經勸導後,仍執意做這樣的行為,醫師是可以主動向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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