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足案「阿貓阿狗抽血」惹議 衛福部新規:人體研究限醫事人員抽

▲▼立委陳培瑜踢爆台師大女足隊遭強迫抽血。(圖/翻攝自立法院議事直播)

▲台師大女足隊遭強迫抽血。(圖/翻攝自立法院議事直播)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抽血案爆出非醫事人員執行抽血爭議,綠委日前指出問題關鍵在於衛福部101年函釋指研究計畫人體抽血非屬醫療行為,衛福部長邱泰源允諾1個月內檢討。衛福部醫事司18日發布補充函釋,強調抽血是「醫事專業技術 」,需要執業中的醫事人員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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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上月於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出示衛福部函釋指出,人體研究法通過後,衛福部101年被詢問若由學校護理人員協助校內研究計畫進行人體抽血採樣的適法性,當時回覆「研究計畫進行人體抽血採樣,非屬醫療行為,即非醫療輔助行為,至學校護理人員如係受託協助校內研究計畫進行人體抽血採樣,上揭計畫應經人體研究法相關規定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林淑芬當時怒批,只要通過相關審查始得為之。意即只要計畫通過,「阿貓阿狗都可以抽血」,推孩子入火坑;且衛福部端也沒有針對訂出任何行政指導,導致無法保護受試者權益。

衛福部為此於18日發布補充函釋,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明,一般抽血為醫療輔助行為,得有處方箋才可以進行,過去的函釋是要讓外界了解人體研究沒有處方箋,因為它不是醫療行為或者醫療輔助行為,卻讓人誤以為是隨便資格者可以抽血,現在補充函釋則強調,抽血是醫事專業技術,必須讓受過專業訓練且執業登記中的醫事人員來進行,才合乎受試者保護。

根據函釋文字「人體研究所需之血液,其取得方式之一,為自人體靜脈或動脈抽取;而採集靜脈或動脈血液,係醫事專業技術,應由接受相關抽血訓練,且具有效期間執業執照之醫事專業人員為之,尚不因抽血係為診斷、治療或人體研究而有不同。觀諸醫事檢驗師法、護理人員法、醫師法所定各該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範圍,與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護理師、護士或醫師均受過抽血之相關訓練,從而得從事抽血者,即應由上開醫事人員為之,始能保障接受抽血者之生命及身體健康,並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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