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饗饗微風店」爆出疑似食物中毒,因業者未及時停業,遭北市衛生局開罰300萬元,但業者喊冤是時間差。對此,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昨日下午已經要求業者停業,但仍有營業事實,另因疑似食品中毒個案通報增加,已累計32人,有持續擴大之虞,因此駁回復業申請。
台北市衛生局食藥科科長林冠蓁指出,1月7日陸續接獲醫院通報,多位民眾1月5日食用信義區「饗饗微風店」用餐後,陸續發生疑似食品中毒症狀,因通報累計就醫人數達6人(含)以上,同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立即命業者暫停作業、停止供應餐點,並於下午3時8分通知業者,業者於3時31分回報確認,經衛生局要求業者停業惟仍有營業事實,公然挑戰公權力,因此從嚴從速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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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蓁表示,1月7日晚間再次派員至「饗饗微風店」稽查,查獲業者未依規定暫停作業,仍有營業事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3款規定,考量業者為熱門餐廳且通報人次眾多,社會影響程度嚴重,及業者資本額及營業規模等因素,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且截至今(8)日15時0分仍持續接獲多家醫院通報疑似食品中毒共計32人,有持續擴大之虞,因此駁回「饗饗微風店」復業申請。
林冠蓁強調,1月7日中午接獲通報第一時間至現場針對作業場所的硬體設施、環境衛生、製程管理及人員衛生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查核,查有冷藏食材未妥善封存、部分牆面不潔等2項衛生缺失,命業者限期改善,業者現場已立即改善並經複查尚符合規定。
另經攝食調查,患者共食食品有生魚片、生蠔及干貝,因現場已無剩餘或同批製作的食品可供抽驗,因此採樣環境檢體4件、手部檢體4件,待檢驗結果出爐後綜合研判,如屬食品中毒案件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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