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為確保市售油脂類產品的食用安全,台北市衛生局113年10月中旬於早餐店、咖啡店、烘焙店、攤商、超市、賣場及一般商店處抽驗25件油脂類產品,結果1件「動物性鮮奶油」、1件「永新烘焙沙拉醬」標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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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衛生局稽查科科長李慧芝指出,本次抽驗25件油脂類產品,包括10件奶油、9件沙拉、4件奶精及2件脂肪抹醬,檢驗反式脂肪酸 (15項)含量,並進行標示符合性查核。
其中2件產品「動物性鮮奶油」及「永新烘焙沙拉醬」,其外包裝標示反式脂肪含量均為「每份:0公克/每100公克:0公克」,惟每100公克各該產品檢出的反式脂肪含量分別為0.41公克及0.40公克,已超過標示允許誤差範圍,未依實際數值標示,違反「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
李慧芝說,經追溯案內2件標示不符規定產品來源其一屬台北市業者,已依法處辦裁處3萬元;另一件屬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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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須於包裝容器外表明顯處以表格方式標示「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允許誤差範圍為小於等於標示值的120%;若該食品每份及每100公克固體(半固體)或每份及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反式脂肪不超過0.3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得以標示為「零」。
李慧芝提醒,包裝食品營養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負責廠商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另反式脂肪非人體所需要的營養素,民眾攝取過多的油脂,會增加心血管疾病、肥胖、癌症等慢性疾病的罹患機率,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時要詳閱標示,減少選購或避免大量攝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