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妤柔/綜合報導
鑒於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案件的辦理時間及審查程序繁雜,衛生福利部今(22)預告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楊依珍指出,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自申請到取得許可證、或者駁回,時程至少花上一年,為了讓業者在申請健康食品許可上更有效率進行,將針對下述4點進行修正,期望藉由雙方努力,讓送案、審查效率提升。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本次草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補件規定方面:將初審及複審的補件時間由各二個月,調整為各一個月,並維持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一個月之規定。同時明訂初審及複審的補件次數各以一次為限。
二、送驗程序方面:書面審查與產品檢驗可同步進行,縮短案件辦理時間。
三、救濟途徑方面:明定初審及複審經初次駁回者,各可於6個月內提出1次之申復機制,減少業者直接提起訴願,浪費行政資源。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四、查核機制方面:增訂實地查核規定,審查得視實際需要執行實地查核,直接釐清申請案件資料,減少補件往返,加速辦理時效。
楊依珍解釋,過去曾遇過業者送件前沒檢查清楚,導致補件項目高達20項,目前預計縮短補件時間,業者送件前盡量先備妥完整,使效率更明確。另外,以往送驗程序繁雜,需要審查、初審、複審等沒問題才開始檢驗,若業者想加快申請速度,可提前送驗,雖無法確定複審就會通過,但提供一個增加速度的管道給業者。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楊依珍指出,這次修正辦法同時提供業者救濟管道,如果資料不全,可於六個月內提出申訴。另外,若評審委員對於業者提供的數據有所疑慮,將以實際查核的方式執行,減少文件來回、補件以及檢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