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未歇,全民掀起口罩搶購潮,今(30)日更有業者直接開著廂型車,到台大醫院外販售,但面對媒體詢問是否為「醫療用」?則避而不談。食藥署表示,醫療用口罩為醫療器材,需有藥商資格才能販售,違者最重可處200萬元,至於一般口罩,雖無違法問題,但民眾戴了也無太多保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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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食藥署公告資訊,醫療用口罩的許可證字號共分6大類,分別為「衛部(署)醫器輸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陸輸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製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輸壹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陸輸壹字第000000號」以及「衛部(署)醫器製壹字第000000號」。
食藥署醫粧組研究員王兆儀表示,醫療用口罩只能由具藥商資格者販售,如果一般業者販售醫療用口罩,則違反《藥事法》第27條,可依第92條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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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從年前缺貨到年後,政府除在1月28日至30日間,每日釋出600萬片給四大超商販售外,也有一些藥局或具藥商資格業者自行「拆賣」,散裝口罩不見外盒,也讓民眾對自己買到的是否為「醫療用」產生疑慮。
對此,王兆儀回應,只要有持有藥商許可執照的業者,都可將口罩拆售,但切記要把原外盒留存,在民眾購買時主動出示。若民眾買到散裝口罩,也可要求業者出示外盒,以供查詢,如果業者不願提供,則可向地方衛生局檢舉。不過,王兆儀也強調,醫用口罩都是從防疫物資釋出,相信業者都會配合中央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