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61歲的曾姓老翁中風長達14年,7月17日中午突然意識不清送醫急診,到院時昏迷指數3分,經電腦斷層檢查後發現老翁左側大腦動脈嚴重梗塞,大面積腦腫壓迫到腦幹導致病患深度昏迷呈現腦死現象,家屬在百般不捨下,化傷痛為大愛的決定將老翁的器官捐贈給更多需要且苦苦等待奇蹟的病患們,讓生命接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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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元綜合醫院醫護團隊與林口長庚醫院器捐團隊和社工師合作,進行第一次與第二次的腦死判定後,謹慎的完成了器捐作業程序。東元綜合醫院神經外科鄒易學醫師指出,腦死判定須由神經科或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或具腦死判定資格的醫師執行。依據腦死判定準則,必須排除可逆性的昏迷至少觀察十二小時,觀察期間,病人應呈持續之深度昏迷,不能自行呼吸且無自發性運動或抽搐,才可進一步進行第一次腦死判定。第一次腦判需經過腦幹反射測試來確認是否瞳孔對光反射消失、眼球無法轉動、頭眼角膜反射消失、對疼痛沒有任何反應、刺激支氣管時,沒有作嘔或咳嗽反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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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也要確認自行呼吸測試,由人工呼吸器供應100%氧氣10分鐘,再給予95%氧氣加5二氧化碳5分鐘,使動脈血中二氧化碳分壓達到40毫米汞柱以上。卸除人工呼吸器,並由氣管內管供應100%氧氣每分鐘6公升,觀察10分鐘後,動脈血中二氧化碳分壓須達60毫米汞柱以上,並檢視是否能自行呼吸。如果連續兩次(第一次腦判與第二次腦判相隔至少4小時)測試腦幹反射均完全消失且不能自主呼吸,即可判定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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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書豪社工師表示,在與家屬確認完器捐意願流程後,便立即安排抽血進行全國配對以及器官可用性評估,一旦啟動器捐流程,需全體動員分秒必爭,努力完成器捐者與家屬的心願,我們會時時刻刻陪伴家屬在最痛苦的時刻走出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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