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清明連假最後一天,許多民眾都會把握時間到郊外踏青,有時看到野生菇蕈,也會順手採回家烹煮,食藥署提醒,野菇有強弱不一的天然毒性,若不慎誤食,可能會引發中毒症狀。去年就有6位民眾誤採綠褶菇烹煮,結果出現噁心、嘔吐、腹瀉等中毒症狀,提醒民眾到郊外應遵守「不採不食」原則,以免危害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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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研檢組科長林澤揚表示,107年的2例中毒分別發生在台中市與澎湖縣,6月台中市2位民眾回家途中採集路邊野菇,回家烹煮食用後出現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症狀;9月澎湖縣1家4口食用戶外採摘之野菇炒木耳,食用後出現頭暈、噁心、嘔吐、腹瀉等症狀。經以分子生物鑑別檢驗後,確認皆為有毒「綠褶菇」。
林澤揚提到,「綠褶菇」屬中至大型菇菌,菌蓋呈半球形平展可至寬20公分,為有毒不可食用的菇類,其外表顏色淺不鮮豔,長在地面上,容易與可食用之白色雨傘菇及雞肉絲菇混淆,屬容易被誤判的毒菇。不同點在於綠褶菇菌褶初期為白色,成熟後逐漸轉為灰綠色,誤食後1至3小時會有噁心、嘔吐、腹痛、血便及脫水等腸胃炎型中毒症狀。
台灣每年幾乎都會發生民眾採食野菇引起食品中毒的案例,食藥署再次呼籲,民眾切勿食用來路不明的菇類,以免因逞一時口腹之慾,造成身體健康上無法挽回的傷害。若民眾因食用不明菇類出現生理不適的症狀時,應儘速就醫並保留食餘檢體,以利正確診斷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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