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榮總醫材商執刀影片流出 石崇良:不排除重啟外部調查

▲▼衛福部長石崇良出席台灣健康網路平台開幕活動曁合作儀式。(圖/記者洪巧藍攝)

▲衛福部長石崇良,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台中榮總神經外科醫師遭爆放任「無照廠商」執刀,昨日晚間再有手術室影片流出,明確拍下醫材廠商執刀,醫師在旁雙手抱胸監督,與院方調查報告宣稱「廠商未從事醫療行為」不符。衛福部長石崇良今(17)日表示,該行為「絕對不允許」,醫事司將與衛生局實地調查,若院方報告有缺漏,不排除重啟外部調查。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中榮總先前遭媒體爆料,神經外科內3名知名醫師包括科主任楊孟寅、科主任鄭文郁以及醫師廖致翔,長期放任不具醫護執照的醫療器材廠商業務人員進手術房內為病患執刀,時間至少長達3年以上。

中榮壓線趕在15日提交調查報告,指3名醫師有違反規定,讓廠商在未完整報備情況下進入手術室,但廠商沒有執行醫療行為,醫師將遭懲戒記申誡1次,院方也提出改善方案,後續廠商進入手術室需報至院長層級。

然而昨晚再有媒體揭露一段2023年拍攝於中榮手術室內的影片,畫面中清楚拍到一名醫療器材廠商人員實際站上手術台,為病患操作器械執刀,而原本應負責主刀的醫師不僅未穿著無菌手術服,還雙手抱胸站在一旁「監督」,與院方調查報告明顯不符。

石崇良今日出席活動受訪時直言,「絕對不允許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這是絕對不允許的。」他說,相關影片已經請醫事司再重新查明,與地方衛生局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實地調查,「一定不能允許這種事情發生在任何一家醫院裡頭。」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石崇良指出,手術是醫療的核心業務,一定要由醫師親自執行,不可以委由其他人,特別是像這樣「非醫事人員」執行涉及到密醫行為,一定嚴查嚴辦;若後續確認院方調查報告有所缺漏,不排除重啟外部調查。

衛福部醫事司日前說明,若無照廠商開刀涉及密醫,依據《醫師法》第28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另根據《醫療法》第108條,「醫療機構」如果有容留密醫來做醫療業務,醫院本身可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鍰,同時看違反規定科別或是服務項目,可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最嚴重會廢止開業執照。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