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到宅抽血」小心有鬼! 遭爆狂推自費檢驗項目

「低價到宅抽血」小心有鬼! 遭爆狂推自費檢驗項目。(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低價到宅抽血」小心有鬼!民眾爆料狂推自費檢驗項目。(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近日接獲數起民眾反映,北市所轄的醫事檢驗所派員沿路向民眾或至店家招攬自費肝癌等檢驗項目,採低價方式吸引民眾同意檢查,隔日派員進行抽血、取回尿液,並推銷其他自費檢驗項目。衛生局提醒,只要經行政調查事證明有不當招攬情形,可《依醫事檢驗師法》開罰。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黃敬堯說明,接獲民眾檢舉發現有醫事檢驗所以「免費肝炎篩檢只需付耗材費100元,隔日可到府服務」、「只要$100元即可檢驗肝功能、現場即時提供驗尿結果」等話術和低價方式吸引民眾檢查,隔日派員抽血和取回尿液之外,更進一步推銷其他自費檢驗項目,每項自費金額即增加數百至數仟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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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之項目,不在此限。」黃敬堯表示,民眾應到醫事檢驗所、醫療機構進行檢驗,或由醫事檢驗所依醫師開立檢驗單,事先向所轄衛生主管機關報准,才能前往民眾住家、辦公場所或其他不是醫事檢驗場所的地方進行抽血檢驗。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何叔安。(圖/記者趙于婷攝)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黃敬堯。(圖/記者趙于婷攝)

黃敬堯進一步說明,醫事檢驗所派員沿途招攬到宅抽血業務日期、地點不定,以打游擊等不正當方式沿途向民眾或店家進行推銷並刻意規避稽查。按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規定「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依照檢舉民眾提供的同意書、收款憑證等資料,經行政調查事證明確,有不當招攬情形,可依同法第41條裁處該醫事檢驗所負責人2萬元罰鍰。

由於「抽血」屬醫療輔助行為,醫事檢驗所派員外出「抽血」潛藏許多危機,如抽血場所清潔、抽血器具使用、消毒作業、檢體在運送中是否良好保存、抽血人員是否符合醫事人員資格等。黃敬堯呼籲,為確保醫療安全及自身權益,切勿冒然接受醫事檢驗所以低價招攬「到宅抽血服務」,以免花錢又傷身。

若有發現相關不法或不當招攬行為,可提供相關佐證,如廣告單張、發放日期、地點、同意書、檢驗所開立收款憑證、檢驗報告等,向臺北市衛生局檢舉(市民熱線1999轉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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