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冰醋酸稀釋卻標「釀造食醋」 明年7月起最重罰400萬

▲食醋用冰醋酸稀釋卻標「釀造」,明年7月起最重罰400萬。(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你知道自己喝的是什麼醋嗎?衛福部食藥署今(6)日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要求添加其他原料或調味液的食醋,應在包裝明顯處添加「調理」或「合成」等字樣,新制將於2018年7月正式上路,屆時標示不全者,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釋卻宣稱釀造,則涉嫌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現行《食安法》第22條已規定,添加原料都需如實標示,新制以「釀造食醋」、「調理食醋、「合成食醋」做區隔,是讓民眾一看包裝,就知道自己買的是什麼醋,無需再盯著包裝看半天,提升購買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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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要求以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類等原料之酒醪或再添加酒精經醋酸發酵,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李婉媜說,該規定自明年7月1日實施,自公告日至生效日即為緩衝期間,且生效日是以產品的製造日期為判定。若包材未能於緩衝期間及時消耗,舊包材得以標籤黏貼方式補正,但應具有不易撕除、脫落等特性,且須完全覆蓋不符規定之標示內容,以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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