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有毒「姑婆芋」做荷葉粉蒸排骨 北市祥福餐廳害人中毒

▲用「姑婆芋」做荷葉粉蒸排骨,北市祥福餐廳害人中毒。(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竟有餐廳把有毒「姑婆芋」端上桌!台北市衛生局22日接獲民眾投訴到台北市「祥福餐廳」用餐,外帶1份「荷葉粉蒸排骨」回家加熱食用後,發生喉嚨痛、口腔痛等疑似中毒症狀,衛生局立即派員調查採樣,25日晚間接獲檢驗速報單確認外層葉為「姑婆芋」。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接獲檢舉後,立即派員稽查,現場懷疑包裹粉蒸排骨的葉子為姑婆芋葉,便抽樣6份冷凍荷葉粉蒸排骨送中央食品藥物管理署進行DNA片段定序檢驗,檢驗結果證實為姑婆芋。衛生局立即通知餐廳下架銷毀製成品89份,並追查來源為葉懋號(臺北市興安街22號),以芋葉大葉出貨5台斤,僅提供1家祥福餐廳製成110份荷葉粉蒸排骨,餐廳表示共賣出15份。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祥福餐廳意外用姑婆芋料理食材。

臺北市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說明,姑婆芋又稱海芋、山芋、觀音蓮、天荷芋等,多年生草本,根莖粗大,葉心型,葉闊大生於莖頂,全株之汁液及塊莖有毒,食品中毒症狀為食用後立即嘴麻、嘴腫、嘔吐及喉嚨痛。食藥處處長王明理也表示,這是台北市近十年來有餐廳業者無法辨識荷葉、姑婆芋葉導致民眾中毒的首例。

祥福餐廳則表示,不知道是用到有毒的姑婆芋,感到十分抱歉,以後也不會再販售這道菜。另外,業者也提交消費者補償方案,針對15位消費者,可持收據或發票逕向餐廳申請荷葉粉蒸排骨退費(80元/份),另外再提供1倍補償金。

衛生局提醒,祥福餐廳案件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依同法第44條可處分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所有姑婆芋製成的食物成品已銷毀。

▲姑婆芋葉外觀。(圖/食藥署提供)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