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這些藥品」出國沒醫師證明 病人恐變運毒犯!

▲攜帶「這些藥品」出國沒附醫師證明,病人恐變運毒犯!(圖/桃機第二行廈出境大廳/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國人出國越來越頻繁,衛福部食藥署提醒,無論是旅遊或洽商,若有需要攜帶個人藥物,建議隨身攜帶原主治醫師開的診斷證明或處方箋影本,若屬1至3級管制藥品,則應攜帶食藥署開立的證明文件,否則一旦被查到,就屬違法攜帶毒品,最高可依《毒品防制條例》第4條,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科長何淑惠表示,管制藥品在國內共分4級,我國醫療常用的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與佐沛眠(Zolpidem),就分屬一至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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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啡與吩坦尼為成癮性麻醉藥品,常用治療癌痛、神經痛、脊椎痛、燒燙傷疼痛等頑固性或深部疼痛上,氟硝西泮及佐沛眠則為國人常使用的安眠藥。

▲攜帶管制藥品出國的民眾,一定要準備好醫師證明。(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何淑惠表示,只要攜帶管制藥品出國,最好都要連處方箋或藥袋一同準備,因為世界各國針對管制藥品出入境的管理都相當嚴格,以美國為例,入境旅客如因健康狀況而須攜帶管制藥品,所攜帶之份量限於合理使用者,並應攜帶藥品處方或醫師證明,且須於入關時申報。

國人如於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國,必須依照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須憑當地醫療院所的證明,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且藥品應隨身攜帶,不可以航空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

何淑惠表示,管制藥品若未申報,就會被視為非法攜帶毒品,一旦被查獲,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若在出國前有疑慮,可致電食藥署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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