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過期乳瑪琳再製的19食品 北市衛生局:48hr內應下架

▲用逾期乳瑪琳再製的19食品,北市衛生局:48hr內應下架。(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10)日下午6時20分接獲桃園市衛生局通知下架「遠東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乳瑪琳、酥油及白油、酥片等19項大包裝產品,經查位於長安東路的1家直營店,同日晚間7點前往稽查,現場已下班無營業,衛生局已張貼通知書,要求盡速主動向衛生局說明下游流向,並呼籲食品業者若有使用19項產品,應在48小時完成下架。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第一時間已立即通知本市連鎖通路20家總公司、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及台北市餐盒食品商業同業公會,下架停止使用遠東油脂廠19項產品,並透過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橫向通知本府教育局及本市市場處通知學校及各大商圈及夜市、美食街及攤商下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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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衛生局重申,「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獲得食品不安全訊息時,應於48小時內將與該食品有關之相關產品預防性下架完成。衛生局提醒烘焙業或食品販售業者,曾有進貨或販售遠東油脂廠19項產品,應於106年3月12日(日)午夜12時前完成下架作業。

食品業者若有使用或販售案內過期產品,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回收,違反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產品另依據同法第52條予以沒入銷毀。

▼北市衛生局在長安東路直營店張貼調查事證意見通知書。(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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