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評鑑「去等第制」 服務於優等機構的他這麼說

▲長照機構一隅。(圖/資料照/記者李孟璇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衛福部預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草案,將原本以「優甲乙丙丁」區分的等第制,改為合格與不合格2類。對此,多年拿到「優等」的雙連安養中心執行長蔡芳文表示贊同,他說有時優等與甲等,其實只存在1分之差,且機構經營的好度好,多是從進住率來看,等第不會是唯一的標準。

目前各機構等第制以優甲乙丙丁做區分,超過90分以上為優、80分以上為甲,以老人養護機構為例,考績需在「乙」以上的機構,才能收治低收入戶並接受社家署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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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芳文說,台灣施行評鑑制度19年來,都是以等第制做區分,但假設每次都有30幾個委員,分別評比行政管理、社工、護理等項目,每個人性格不同,有時候做得好遇到嚴格的委員,分數反而低,「你80分拿了甲等,我79分卻拿了乙等,1分之差等級卻大不相同,有時反而會造成沒必要的困擾」。

蔡芳文說,雙連安養機構連續多年都拿到「優等」,但他並不覺得取消等第制有什麼不好,也不會因為考績改為合格與否,有被「降等」的感覺。

他提到,一個機構做得好不好,除了進住率之外,還要看無障礙空間、消防安全、長輩是否有足夠的活動空間與權益保障,如果全數符合的話,就代表這家機構是好的,消費者也能有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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