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目睹哥哥受家暴 小五童最後「聽爸的話」自寫遺書

▲家暴示意圖。(圖/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誰說只有打在身上的才叫暴力?其實「心傷」更難解。律師賴芳玉接手家暴案16年,幫助過的受暴兒童不計其數,從3歲到高中生皆有。她印象最深的一個案子,是一對兄弟。爸爸看哥哥不順眼,就算夾破豆腐也要打,弟弟雖然長年安然無恙,卻在父母離婚後,被父親帶去自殺,得年11歲。

賴玉芳說,這是她多年前的案子,後來這對兄弟的父母離婚了,媽媽把長期受虐的哥哥帶走了,留下弟弟跟爸爸同住。2年後,爸爸帶弟弟自殺了。因為從小目睹暴力,養成弟弟服從、討好的性格,由於無法跨越忠誠議題,在面對父親不合理的要求,小學五年級的他,也只能被迫寫下遺書,跟著走上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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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今(26)日舉辦「看不見的傷——關懷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記者會」,探討家庭暴力對兒童的傷害及後續影響。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圖/記者嚴云岑攝)

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提到,家庭暴力案件由於發生場域的隱密性,往往不易被外界察覺,且被害人可能因傳統觀念的束縛而長期隱忍暴力,卻忽略了孩子長期目睹所帶來的身心創傷。根據衛福部2011年至2015年統計,每年受到親密關係暴力的人數,皆落在4萬9千人至5萬人之間;通報的目睹兒少每年約有2萬人之多。

張秀鴛說,「目睹兒少」的定義為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的未滿18歲兒童及青少年,許多人在其後都出現了創傷反應,包括對事物失去興趣、對人產生疏離感與因焦慮不安引發的過度躁動等。

另外,暴力的代間傳遞,還可能讓兒少產生錯誤的認知,例如愛與暴力相隨是正常的,有些人還會出現情緒困擾,難以和人建立關係、難以溝通,或者出現命令式、吵架式的溝通方式。

▲長期關注家暴防治議題的賴芳玉律師。(圖/記者嚴云岑攝)

長年接手家暴案的律師賴芳玉表示,在看到這些目睹兒少時,她心中總會浮現3種不捨,首先為目睹暴力的孩童,會有較嚴重的罪惡感,常被害人受的苦歸咎於自身責任;其次為在法庭上作證失敗後,回家又要面對加害者的言語暴力。

她曾處理過一個案件,送了7次法院被退了7次,每次做完證回家,女兒都被父親語帶威脅地嘲諷一番,直言「女兒你真行啊,你說我打了你媽三次,是哪三次啊?」

最後一個不捨處,是離婚時監護權下的拉扯。賴芳玉說,越小目睹家庭暴力者,在面對忠誠議題時越無法抉擇,一方面想護著母親,卻又捨不得父親,最後只能現在情緒中走不出來。

▲拍攝「愛的黑海」的王盼雲導演,也是目睹兒少之一。(圖/記者嚴云岑攝)

張秀鴛說,根據國外研究指出,目睹兒少成年後成為家庭暴力加害人或被害人的比例,比一般人高出5~10倍。為了幫助目睹兒少做走出家暴陰影,政府已做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受暴者除了可以在第一時間打113進行通報外,後續也會由警政、社政等介入輔導,希望透過臨床心理師、社工師的協助,讓目睹兒少儘早走出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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